更新时间:2022.06.22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规定的“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
刑法只有滥伐林木罪,其构成特征为: 1、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
没有非法批准占用农民土地罪,只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此罪名的构成要件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
一,客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占用林地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
1、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本条中的“违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15号第一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
行为人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或者是违反计划的前提下,实施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来说,行为人未经批准,又或者是骗取批准之后,擅自将耕地等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其他用地,达到数量较大的程度,同时造成耕地被大量毁坏,涉嫌触犯非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出了下面几点规定: 第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指的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亩以上; 第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指的是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以此来
公益林管理方法具体规定如下:砍伐公益林一般会以盗伐林木罪立案,其立案标准为:盗伐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