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的条款: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嫌疑人如果确有犯罪事实,证据属实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很多。我国法律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
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应在十四日内确定是否批捕。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
检察院对嫌疑人批捕不一定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四条
可以的。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仍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予以纠正。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
已经被检察院批捕接下来还需经过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即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不批捕之后最快当天就会放人,法律上根本就不允许公安机关拖延几天之后再放人,即便是公安机关结合当前的案情还需要继续侦查工作,也应当将羁押的这种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批捕的会收押。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或经办案机关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的,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会收押。
批准逮捕中检察院的讯问有: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