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7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金钱债务未实际履行的,可以要求支付;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
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如下: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
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致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具体是有两层含义: 1、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作为过错方承担
以下时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其他情况。
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如假借订立合同、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等,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
1、二者的概念 签约过失责任是指因签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诚实信用基本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时,在合同尚未达成、无效或被撤销时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预约合同应以书面方式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包括固有利益赔偿和信赖利益的赔偿两个部分。 (一)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
定金合同的违约责任: 1、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是已经订立了合同,在合同还未开始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有,以下情形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