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为: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了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实施了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特殊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等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有四种: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刑法上的军人;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符合下列要件构成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 1、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实施了非法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特殊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方面。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行为是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 2.客体要件。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客体是军队的武器装备,即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 3.
构成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的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条件为:1.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规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军籍的学生和执行军事任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处罚是:行为人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