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不起诉,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退回补充侦查嫌疑人不会被退回。如果在7个月内公安局都没有侦查终结的话,那么就要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只有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依然认定证据不足的,这个时候就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释放当事人。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之后的解决方式为: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认为证据充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的判决。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一定要送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补充侦查是: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对案件中的一些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 2、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遗漏的案件; 3、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或
退回补充侦查还会联系报案人。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肯定是需要联系报案人的,退回补充侦查还需要对报案人提供的线索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补充侦查与是否加重判刑之间并无关联,补充侦查只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因证据不足,力求以最详实的证据规则,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