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以及效率原则。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一般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事由除外。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行政许可决定不一定需要当场作出。法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不是必须要当场作出的。法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但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当场处罚的程序的规定如下: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一、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二、必须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明确授权; 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当场处罚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程序,其主要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