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公安辅警不是滥用职权的主体。滥用职权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公安的辅警不属于滥用职权的主体,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暴力取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逼使证人按照自己的要求作证,必然会把案件的侦查引向错误的方向,从而极可能最终导致错误的裁判结论。 暴力取证的行为是一种渎职侵权犯罪行为所以是构成滥用职权的,因为能够通过取
暴力取证不属于滥用职权罪,应当构成暴力取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案例:滥用职权村官获刑。门头沟北村村委会主任周某某在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有人骗取36万元拆迁费;滥用职权,开具假证明,导致有人获取拆迁款129万,法院判决某某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犯罪未遂不存在于犯罪准备阶段。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
不存在。 犯罪预备不可以未遂,二者是不同的犯罪终局形态。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只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因为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是持一种放任态度,当法律程度上的危害结果发生时,则已成立犯罪既遂。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