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传真件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传真合同成立的地点。
传真合同确定签订地如下:传真合同的签订地一般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传真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用传真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传真合同符合合同构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诺内容的传真到达对方时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
只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得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能够有形地表达内容的形式,因此,传真签订的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
传真合同效力认定的方法:要想证明传真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等。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构成要件的,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构成要求的,合同应当在承诺内容传真到达对方时成立。传真合同文本也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传真合同在传输过程中往往字迹不清、内容模糊,容易被伪造篡改,其效力一直备受争议
认定传真合同效力的方法是: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等。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构成要件的,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
以传真的形式订立合同是可行的。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