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
抵押登记有期限。如果是使用房产进行抵押登记的,那么需要在房在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
涂销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为:在具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等法定情形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有要办理抵押登记,要注意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是使用房产进行抵押登记的,那么需要在房在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不是必须登记,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抵押的,未经登记无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预抵押登记,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预购商品房时,以该预购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鉴于预购商品房尚未交付,尚未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条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购房者与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待抵押人领取房地产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在特定物上设定抵押权的事实予以登记的行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一般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
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要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原件;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