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购房合同后还能变更。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随意增设额外义务。
购房合同签订后还能更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在签订合同之后主体是否发生变化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定,并不是其中一方提出变更,另一方就一定要配合变更。
变更合同后果并不严重,只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就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发生在中标后是否可行,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是禁止的;如果是变更非实质性内容的,则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
合同签字盖章以后可以再变更合同。但是变更合同要由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变更的内容明确具体,变更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变更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招标合同签订后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是禁止对中标合同实质性的内容进行变更。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的,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经过招投标的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协商一致后,能够对合同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不能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公招建设项目是指以政府名义发文修建的项目。不可以单独做为一个工程的名称,只能以附加条件或备注的形式出现。比如有的政府单位用自己的土地建房用作办公房,还是属于经营性用房。非经营性公建仅指不用于经营的公共建筑,如广场上的值班室,水管的铺设,电线
招标合同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合同的权利
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是通常的情况。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也就是合同订立后,双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者主体的,这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合同。换句话说,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内容,而且还可以变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