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对交通事故判决书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时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交通事故判决后,如果确定有赔偿连带责任和具体赔偿数额划分的,规定如下: 1、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就
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判决的,有3种处理方法。例如:1、可向办案人员索取证据,及认定责任的依据;2、疑团尚未解除,甚至认为责任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法规适用不准的。那么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对于自行协商后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不服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因不服赔偿而不履行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
不服交通事故诉讼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一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进行协商,以促成争议的解决。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一种是经公安机关交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不服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首先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在复核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则复核终止。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不服,一般是经过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
责任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可以根据其中对责任事故承担比例的划分,协商赔偿事宜,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足以偿还的,由责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从中调解,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民诉法第199条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议申请的,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书事实不清、证据不准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议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确认原交通事故责任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