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刑事案件审理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是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然后开庭并进行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其次控诉方和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性质
证据有下列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
刑事案件一审流程如下。首先是受理,法院会先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开庭审判,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退回或要求撤回起诉。然后进行开庭准备,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开庭时间、传唤相关人员等。最后开庭审理并判决
第一审程序包括: 1、受理人民法院对于经过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先就案件是否具备法定的开庭审判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
二审的流程有: 1、先由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是检察院提出抗诉。 2、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对一审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并在决定开庭后的一个月内查阅
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
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
刑事案件二审的结果: 第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第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三、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
第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第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第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的审判规则: 1、二审法院应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2、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或由检察院抗诉等应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组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