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这指的是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权之前,在国内外的出版物商没有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同样的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创造,并且其没有出现由他人没有向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出具专利申请文件的情况。 2、发明具有创造
以下情形不视为专利侵权: 1、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销售、使用、承诺销售、进口; 2、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制造,使用必要的准备,只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 3、临时通
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下: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
专利权的定义具体为发明创造人或者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
1、新颖性。该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
专利无效情形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标的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标的不具有新颖性,或者与别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不是基于说明书,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范围的。专利标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6、外观
专利权的终止情形有: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年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以及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