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2
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
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担保条款。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等。
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
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有效的:双方约定时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服务期、保密期和竞业限制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违背公序良俗;其他。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
合同中的口头约定,如果约定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一般都是有效的。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等形式的,则口头约定无效。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否有效,需要看约定的具体内容,通常有两种情况是有效的。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但只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中能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可以约定,只有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违反服务期限和竞业限制)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