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可以并用。 违约金能否与损失赔偿一并适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二者并不矛盾。 因此,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并用的。最新《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具有补偿性,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同时适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赔偿数额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一般不可以并用。法律中的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
不可以同时提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钱款。损害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
违约金有赔偿金一般不能并用,因为违约金本身就具有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赔偿金的,其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会导致适用上的冲突,也导致违约方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过重。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并用。如果各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且未约定两者排斥适用的,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主张选择适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违约金和约定的损害赔偿不能并存。原则上可以说,违约金的使用于实际损害的发生,无论是否发生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是基于实际损害,但最终违约金金额的确定与实际损失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
一般不可以并用。民法典中的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适用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即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可以并用。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 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可以并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可以看出,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选择适用的关系,因此两者不能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