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连带共同保证并没有追偿顺序,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债务人死亡后有下列追债方式: 1、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向继承人追债。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
贷款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并没有消灭,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也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债务人偿还债务的顺序,通常有以下的3种方法。分别是:1、第一清偿顺序一般是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通常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2、第二清偿顺序一般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通常是相对于优先债权来说的的;3、第三清偿
意外死亡赔偿继承人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 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
一、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处理办法。各债权人以合同为基础,正常债务,正常偿还,互不干涉; 如果资不抵债的,涉及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
宣告死亡的顺序: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
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追偿债务的方法如下: 1、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其配偶承担; 2、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 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