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担保人是指不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组织,而监督人是不是担保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要区别在于债务清偿时的顺序不一样。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
担保余额和借款额的区别为性质不同,担保余额是担保人向债权人作出的担保,扣除了已经解除担保责任的金额,剩余的担保范围,借款额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金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说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
1、借条和欠条有所不同,借条是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欠条是对既往事实的结算,不仅包括借款,还包括欠货款、工程款、劳务款等各种款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在法律当中,借条上经手人和经办人并不存在区别。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民事法律当中,并不存在经手人和经办人这些术语。换句话说,无论是经手人还是经办人,都是民间借贷关系当中的一种普通用语,而不是法定的用语。而且,二者在实践当中
借条一定不要写成是欠条,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可能是由于借款产生的,也有可能是买卖,承揽等纠纷其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因此仅仅凭欠条不能够证明钱款的性质。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而且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