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通知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原则上是不收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违反不收费的原则,收取申请人信息公开费用的,应该对相关机构作出处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
(一)强化思想认识。坚决杜绝公开信息出现错敏字错误表述,加强对错字、漏字、多字的核稿审查。 (二)坚持分级审核。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申请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 (一)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其收费标准:按照检索的政府信息每份1元。 (二)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
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原则,指的是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必须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相关的信息。其中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依法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是: 1.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除可以收取检索。 2.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果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