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对于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适用的追究时效为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发现的,行政机关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违法行为在两年后如果未被发现的,一般可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后未被发现的,免予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没有固定期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了执行期限的按照处罚书期限执行,如果是罚款的,一般是收到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
15日后。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期限是15日,15日未按规定缴纳,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就会发催缴通知书。除了会收到催缴通知书,还要加纳延迟缴纳的加处罚款。
不服行政处罚的,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其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该申请期限。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 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行政处罚的时效起算点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治安处罚行为的追究时限为六个月。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追究时效的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为二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该期限延长至五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
对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内。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在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