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二年,若是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对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般在九十日内作出决定,自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可当场作出的条件的,例如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则行政机关能当场作出。
被害人不服行政处罚,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不服行政处罚起诉的时间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实行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如果是同一违法行为,不进行二次处罚,如果是两次不同的违法行为,只要不超过2年,就可以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违法行
下达行政处罚后,若其中包含罚款部分则应当在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其他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可以立即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在当事人既不履行、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申请法院予以执行。
如果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执行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机关无执行权,则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当事人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执行。
行政处罚立案后,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执行权,应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予以执行;如果没有执行权,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的,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行政处罚决定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