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自诉案件能转公诉。 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的可能,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所谓公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准确、充分,涉嫌犯罪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是自诉人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 1、自诉人对自诉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中,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 3、自诉人在自诉案件第一审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进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4、法院对于自诉人撤回起诉的应当进行审查。
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 1、自诉人对自诉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中,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 3、自诉人在自诉案件第一审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进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4、法院对于自诉人撤回起诉的应当进行审查。
民事纠纷法院判决完以后,如果对方涉嫌犯罪的,仍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判决的,法院只是就双方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处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对方应负的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的,你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
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六个月。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再处罚。该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自诉转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以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
是的,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
自诉案件检察院是否参与要看具体情况。检察机关是否派员参加要看是自诉人上诉还是检察院抗诉,检察院抗诉的就需要,对于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案件,也可以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超过办案期限的,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仍应当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可以追究。第二种是超过追究时限的,就不可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