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
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已确认并资料进机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已进机的退休后初次诊断职业病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劳动者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范围内的,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联系电话:87706915、87706460监督电话:87706750。
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以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为限;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承担交通和食宿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联系电话:87706915、87706460监督电话:87706750。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有如下规定: 1、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工伤治疗须在定点医院,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治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收费标准。 2、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以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为限。 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
非工伤医疗期待遇根据本人实际上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确定。职工实际上的工作年限为十年以下的,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五年以下的医疗期是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是六个月。实际上工作的年限为十年以上的,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五年以下的
工伤医疗待遇标准: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等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填报《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手术记录单、结算收据原件(门诊治疗的应提供病情证明、复式处方、结算收据原件);在治疗期间如有CT、核磁共振、X光、CR、DR、B超、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