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经济补偿金具体指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的补偿。用人单位要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补偿金。
一般不需要交税。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劳动者可以拿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超过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还是要纳税。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签的,且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导致员工不续签的的,那么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
双重劳动关系,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但是如果由于个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的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用人单位是不会支付违约金的。
首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般情形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劳动者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还未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其他。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