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还应该提交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以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也应提交;还应该上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可能会面临房产被没收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是抵押权不能成立。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所以不动产抵押以登记生效。
出借人以及借款人只有签订借款合同,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是不能够单独存在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一般公司抵押贷款,此贷款作为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的此项贷款承担清偿责任,超过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贷款部分,股东不承担。但是如果某股东作为公司此项贷款的担保人,那么按照担保法,如果担保有效无瑕疵,那么
公司设立以后,当事人办理税务登记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4、其他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没有效力。根据相关规定,质权成立,必须由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
股权质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是无效的。股权质押合同未到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质权未设立。 质权未设立,实则就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者说股权质押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了,质押权人不能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董事长的质押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可以质押自己持有的股权,其自己持有的股权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其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无论持股人是董事长还是普通职工,都有权对手中的股票进行处置,包括对股票出让和质押。 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 1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
1、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2、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