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的份额限于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当祖父母和祖父母的孩子仍然存在时,孙子和孙子没有资格继承的遗产。但是,
代位继承权是代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如下情况下发生: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继承了遗产或者是被继承人的侄子女继承了遗产,那就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按照法定继承,没有人可以改变继承顺序。若是遗嘱继承,遗嘱中的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遗产法定继承顺序是: 配偶、子女、父母全部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不存在的,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比例是: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人是: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遗嘱执行人也指遗产管理人,是由继承人指定的,主要的职责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指的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并且前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