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代位继承人包括: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2、被继承人养育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子女; 4、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育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继承人是继承侵权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前述所称债务包括被继承人侵权而产生的债务。
孙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但是如果发生代位继承的话,孙子是可以先得到继承的。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
《民法典》规定继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未来的及分割财产就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份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就有代位继承的资格。
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拟制血亲同样属于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因此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发生代位继承的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继承顺序中第一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丈夫死亡后遗产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任何自然人。与被继承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的人。
丈夫死亡后遗产继承人如下: 1、配偶、子女、父母。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
父亲二婚的,其遗产继承人是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法律未明确规定。法律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另一种观点认为:转继承中有代位继承。法律未明确规定,因此暂无定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