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第二次取保候审,被取保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
第二次被抓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
只要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同一个案件可以2次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就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原办案机关应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能再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满前,已经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可向法院起诉的,则检察院和法院仍可以再行采取
被告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是处于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审期间可以取保候审。 可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
二审期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
关于第二次传唤期限有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次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