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 1、欺诈人有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欺诈的故意; 2、因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 3、对方因错误认识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超出了法律、道德或交易习惯允许的限度。
1、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犯罪刑事责任。 2、有侵权损害事实。 3、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 4、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 5、合同欺诈的认定。冒充合格主体资格是诈骗行为人的贯用手段;查明行为人有无实践履
诈骗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
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破产讨债的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虚假破产罪;但在真实的破产而非虚假的破产中,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认定是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实施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理解,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从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票据欺诈行为主要有: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等行为。
票据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伪造、变造、使用伪造票据,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冒用他人的票据,骗取财物等违法行为。且该行为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票据欺诈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票据的。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
下列行为属于票据欺诈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票据的。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