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严重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亦作了相应的禁止和制裁的规定。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
1、法律性质不同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 2、立法目的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用七个条文来规定不正当行为,其中明确规定了不正当行为分别是:实行混淆行为,引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其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有: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显著的特征,是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即调整发生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即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第六条处罚标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商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存在所谓的一般条款在学界仍有争论。目前主要有三派观点,即“一般条款说”、“法定主义说”以及“有限的一般条款说”。“一般条款说”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不限于第2章所列举的11种行为,它还包括该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释义: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必须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要具有秘密性。 二、商业秘密还要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即获取后能够带来经济利益。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运用反向工程获得的商业秘密并不构成侵权。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