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
滥伐林木罪的判刑标准:犯本罪滥伐树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
滥伐林木罪一般不是盗伐。 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滥伐林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来处罚,
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基本量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而如果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巨大,则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量上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则处罚
构成滥伐林木罪既遂需要追究的刑事责任有: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既遂法院的判罚标准: 1、构成滥伐林木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滥伐林木的数量巨大的,法院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滥伐林木罪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 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
滥伐林木罪认定的方法如下:1、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2、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在争议没解决前,就擅自砍伐林木,并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
1、滥,涉及数量问题。泛滥的滥就是那个意思。 2、如果是自己的林木,你涉及滥。如果是别人的林木,证过期了,有可能是盗了。 3、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
根据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