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一,需向迁入派出所提出迁入的申请; 第二,需要向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 第三,拿户籍证明和有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四,拿到户政科签发的《准迁证》; 第五,拿准迁证办理迁出; 第六,拿相关证明到迁入派
1.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2.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本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同时公民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办理。
户口迁移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
迁户口一般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将户口从原住地迁移到现住地的行为。当事人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接着,如果迁入地派出对当事人的材料和证件审核通过后,就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审核不通过的,派出所会作出说明。然后,要向现户籍所在地
个人户口要迁移原户口的,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户口变动的,迁出的过程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一般在本辖区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