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有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况。有下列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存在重婚的情况的。 2.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4.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可撤销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无过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 1、婚姻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2、婚姻登记处受理撤销申请; 3、对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没有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民法典》规定一方结婚没到场,是不可能进行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对无效婚姻作出处理。对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第一种情况重婚; 第二种情况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第三种情况未到法定婚龄。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婚姻登记不可以撤销,撤销婚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提供虚假证明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提供
未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方能成立婚姻关系,未经婚姻登记不成立婚姻关系,其关系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