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
符合条件,申请工伤待遇的,由用人单位和社保局共同赔偿。教师受到伤害后,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有关部门的认定。认定属于工伤后,用人单位,及学校和社保局共同赔偿。若学校没有给买社保,有学校赔偿。学校还会因为没有为老师购买社保而受到处罚。补偿的范围有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
学生在学校摔伤责任的认定标准: 1、学生在学校摔校摔倒,学校有责任赔偿学生,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管理和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倒,学校就不用负责; 2、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倒,学校履行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不必承担责任; 3、如果成年
在校学生在实习时受伤,一般不能认定工伤。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会发生工伤;只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会发生工伤,具有在单位工作时因工负伤等情形的,就能认定为工伤。
撞伤学生一般没有误工费。误工费是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学生尚未参加工作没有收入,不适用于误工费的赔偿。
学生工作受伤不算工伤,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用业余时间打工或实习,用工单位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其损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学生可以人身损害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民事赔偿。
学生在校摔伤了学校有责任需要对学生进行赔偿,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伤的,则学校不用负责;或者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伤的,且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也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成年的大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则只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在校摔伤了学校有责任需要对学生进行赔偿,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伤的,则学校不用负责;或者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伤的,且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也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成年的大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则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