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仍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赠与人可以通过行使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撤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具体如下:1.任意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对扶养人的补偿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 2、当事人一方由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协议解除。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则其应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可以的,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符合下列条件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可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决意解除;违法附随义务是当事人约定的解约事由;或者因违反附随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等。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该赠与合同仍然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并且所附的义务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合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
遗赠扶养协议可按照以下方式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解除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属于合同,只要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可协商解除合同;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致使遗赠抚养协议解除。
承揽合同附随注意义务是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撤销赠与是有条件的。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如下:双方协商同意,协议可以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商一致的协议可以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条件: 1、双方经过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遗赠扶养协的,协议解除。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协议解除。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致协议解除的,还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