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解除委托合同,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解除的方式可以有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要求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权利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行纪合同有下列特点: 1.主体有限定性。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2.标的具有特定性。我国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
民法典中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一是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二是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从事贸易的活动”;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 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书面形式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默认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
订立电子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还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且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包括下列形式: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上述形式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也可以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不是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但是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