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以得知委托人负有向行纪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义务,所以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用人单位实际用工的次月起,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两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条第一款
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需要书面的依据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话,一般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且应当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但是实务中,很多企业可能口头解除合同,遇到类似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证明,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
装修需要签订装修合同,不能用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但对于行纪人,在我国一般认为只限于经批准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企业法人,如信托公司、委托行等。公民个人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法人不得经营或兼营行纪业务。
担保合同不必须要书面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担保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担保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担保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要式合同是书面合同,但是书面合同不等同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书面提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租赁合同不必须是书面合同,但是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导致合同租赁期限不能确定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