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承揽合同并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承揽合同属于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
借款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原则,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合同形式另有约定的为例外。出借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并未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
行纪合同不属于有偿合同,因为行纪人有权从委托人处获取相应的报酬。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民法典》中行纪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是属于双务合同。法律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
承揽合同不是必须需要书面,承揽合同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是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不是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立过程很方便快捷。但是口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举证。
租房子不一定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履行租赁关系。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具体期限的租赁属于不定期,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也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是超过六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应当视为是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