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和更换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登记,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自愿清算是指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但是还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自愿与公司达成协议,不经过破产处理程序,自主进行清算程序偿还债权人债务的方式。自愿清算必须是公司与所有债权人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
公司解散后要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销时要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合并通常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只有具备下列情形的才需要清算: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
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 负责对破产企
解散公司诉讼应当清算。公司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后,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非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
公司清算要召开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总计需要召开三次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人变更不需要清算。公司进行清算的条件是公司依法解散,但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除外。公司法人变更不需要进行清算,而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结束,破产财
公司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是包括以下四类: (一)担保物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而成立的优先权; (二)破产费用优先权,它是基于公有或共同费用等经济原因而成立的优先权; (三)劳动债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而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