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企业破产清算后,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最后被清偿的是普通债权。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清算流程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账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公司注销清算的步骤一般是分公司清算结束后,按照流程,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送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分公司登记后,公告分公司终止。清算报告进行填写时,内容主要包括列出公司清算组成员以及清算结果的公示,还包括公司
有限公司自行清算的具体程序都有: 1、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由股东组成清算组;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制定清算方案; 5、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1.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
公司自行清算申报债权的,根据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解散而清算,债权人应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公司清算中的债权的申报是,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期限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
公司清算具体程序是: 1、在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 3、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清算完毕,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
子公司破产清算,编制合并报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是编制清算日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二是依据清算日资产负债表编制清算会计分录;三是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抵消分录;四是编制合并利润表抵消分录;五是依据抵消分录编制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