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5
要通过。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决定。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对于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是可以取保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一个月审查起诉时间,如果在这个月内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有一个月补充侦查时间,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提
检察院不起诉不算刑事处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自然就不存在刑事处罚了。 我国只有法院才能作出刑事处罚的决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一般需要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检察院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撤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可以自行侦查。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以二次为限。
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