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进行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
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其他的案件基本上都由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的步骤如下: (1)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的职责包括: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
检察院不起诉不算刑事处罚,如果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或者不起诉等。
刑事案件送交到人民检察院后,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的刑事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
被刑事拘留不需要得到检察院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2)对法院所作裁判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按照上诉程序提起抗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按照上诉程序
刑事诉状一般在立案后五日送达,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起诉状是法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制作的文书。对起诉状送达的时间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审判监督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流程: 1、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法院;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