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本质上还是子女继承的份额,只是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了,则由继承人子女代位继承,当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了。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继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曾孙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等等。
代位继承具备的条件有: (一)前提条件。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且被代位继承人具有合法的继承权; (二)主体条件。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三)其他条件。
代位继承具备的条件包括: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
胎儿有代位继承权,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第二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与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同时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转继承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的,可以代位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的是继承人的财产。 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等等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是不能继承全部的遗产的。 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