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一般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如下: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规定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临时工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是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提起诉讼的话,那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涉外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
劳动仲裁委受理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包括:劳资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双方当事人向两地仲裁委员会同时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经过仲裁程序申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