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筑工程质量归建设局下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立法和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业主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决策和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也即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2、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项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第二项是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项是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第五项是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