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房东找人代签的合同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代签人是否获得授权。代签人有代理权限的,代签合同有效。代签人无代理权限的,构成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
代签的合同在取得授权委托或者被代签人追认的情况下,代签的合同是有效的。授权必须有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授权别人代签字的,合同是无效的。
无权代理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不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无权代理合同并非绝对无效,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律赋予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决定权。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
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处理方式是: 1、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 3、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的,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
1、无代理权能否转变为有代理权,关键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无代理权能否转变为有代理权,关键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1)如果被代理人追认代理行为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 (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若被代理人追认或者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合同成立有效。但若被代理人未追认或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表见代理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上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 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若被代理人追认或者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合同成立有效。但若被代理人未追认或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