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代理人签订合同是有效的。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中已经明确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是有法律效力,为法律所保护的。若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则要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
无权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合同效力待定: 1,被代理人不追认,合同无效,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但要求满足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如不满足,则合同无效。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
无委托书签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委托人追认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成立签订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无授权代理人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无效。对方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被追认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有效力,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没有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代理权的,合同均有效力。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法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
家人代签的合同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家人代签合同,家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或者超越权限签订合同,被代理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的,家人代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无授权代理人签合同,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者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