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2
债权人死亡,债权人的继承人能依据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担保人还钱。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人死亡,能不能要求担保人还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亲属应该先用尽一切合法手段向债务人追债,仍无法清偿时,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借条上只有担保人的签字,则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反担保的方式如果是保证,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权利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提供担保不需要债务人同意。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与
反担保人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担保人只能为多少人做担保,只要债权人接受,则法律也会认可。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
不承担。 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债权人死了,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此时继承了债权人遗产的继承人就会成为新的债权人,担保人仍需要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于保证责任如何承担则根据与死亡的债权人的约定确定。 债权也属于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所以是可以作为其遗产被其继承人继承的。
无力还债的担保人一般不会牵连到子女。因为担保合同的效力一般仅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不会影响担保人的子女。但是如果担保人的子女作为第三人加入担保合同的,则会受牵连。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主债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