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可以同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有十种类型,具体如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以下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
缔约过失责任不是违约。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为先契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责任的产生并非在合同生效之后,故不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包括固有利益赔偿和信赖利益的赔偿两个部分。 (一)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
缔约过失责任没有违约金。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说明合同尚未履行,只有合同开始履行后才有适用违约金的可能,所以
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 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 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 第四、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第五、归责原则不同。 第六、构成要件不同。 第七、免责事由不同。 第八、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第九、责任形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 1、产生的前提不同,前者的合同还未生效;后者合同已成立; 2、当事人约定不同,前者不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而后者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的范围、方式以及免责事由; 3、责任形式不同,前者的责任形式只有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应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时间:合同成立前,为订立合同而在磋商的时间; 2、主体:仅发生在磋商当事人之间; 3、行为: (1)恶
缔约过失责任不是一种违约责任。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约阶段,是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区别: 1、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一般出现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出现在合同成立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