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规范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物业服务有前期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规范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物业服务有前期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债权的从权利一般也归于消灭。当事人无需再履行合同的义务,但必须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附随义务。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需要提前15天通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或者集体讨论的形式达成合意后,才可以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
物业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如果在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人员订立的物业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前期物业合同就终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
物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是物业服务合同组成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具有约束力的。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是,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并且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从权利仍未消灭的,当事人需履行与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不是承揽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