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工伤鉴定的申请一般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提出申请的,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的时间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工伤鉴定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工伤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劳动者受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是,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赔偿。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的,延长
工伤伤残鉴定应当先由用人单位来申请,单位需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工伤申报材料;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再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去及时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XX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
1、工伤伤残鉴定可以由公司、工伤职工或者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应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鉴定一般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